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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区政府机构改革
2015-12-30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14〕811号)精神,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即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控人员编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在机构设置调整上,主要是:
    1.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适时将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更名为文化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由文化委员会管理。
    3.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工商青浦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青浦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分级管理,与物价局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职能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量发展局牌子。
    4.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列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撤销原在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增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5.将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6.撤销交通运输管理局。将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挂交通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7.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8.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民族宗教办公室,仍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列入区政府机构序列,不计机构数。
    9. 区政府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地区办、人民政府研究室由归口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与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
    调整后,区政府工作部门设28个。
    区级机关精简行政编制20名,目前共配备行政编制982名(含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不含局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所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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