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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规范政府机构设置
2013-10-24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512号)精神,规范本区政府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切实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区委机要室更名为区委机要局,在区委办公室内挂牌。

2.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区委统战部合署的体制。

3. 组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区发展和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统计局、物价局牌子。同时,将区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经济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有关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在区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新的区经济委员会。新的经济委员会不再承担对出租车、客运车的稽查职能,由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担。

5.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区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由原来的归口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序列工作部门。

7.撤销区住宅发展局,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8. 将区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更名为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内挂牌。

9.将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统一行使城市建设和交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原增挂在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交通局的牌子。

调整后,区政府机构设29个。区级机关行政编制为796名(含2001-2005年间市编委新增给区民主党派的3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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