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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机构改革
2013-10-2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区县机构改革的意见》(沪委〔20019号)精神,制定本区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实现政企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理顺各方面关系,改进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三是切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五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组织结构和干部队伍结构。

改革后,区委机构设置7个:办公室(归口管理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增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合署)、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老干部局、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不计入区委机构个数)。按规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与其合署)。

区政府机构设置30个:办公室(与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合署,归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增挂物价局牌子)、经济委员会(增挂协作办公室牌子)、商业委员会(归口管理旅游事业管理局,增挂粮食局牌子)、对外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增挂交通管理局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增挂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公室牌子)、信息化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司法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增挂社会团体管理局牌子)、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体育局、市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规划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水务局、档案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增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民防办公室(增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代表工作室。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政协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区法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沪委办发〔2001122号)执行。区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沪委办发〔2001123号)执行。区群众团体机关按有关规定设置,并进行机构改革。镇党政机构的设置,参照《关于本市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沪委办发〔1997129号)精神执行。

区级机关行政编制定为793名,镇级机关行政编制定为575名。使用专项编制的政法部门,机关编制精简10%。人员分流实行一次定编、三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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